企業經濟性質 | 外資企業 | 法人代表或負責人 | 朱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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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類型 | 生產加工 | 公司注冊地 | 北京 |
注冊資金 | 成立時間 | 1995 年 | |
員工人數 | 1000 人以上 | 月產量 | 500000只 |
年營業額 | 人民幣 1 億元以上 | 年出口額 | 人民幣 1 億元以上 |
管理體系認證 | 主要經營地點 | 全國; | |
主要客戶 | 建材、家裝、裝潢公司,中小經銷商 | 主要市場 | 電子;電工;*防護;建筑材料;家裝材料;電力; |
廠房面積 | 2000 平方米 | 是否提供OEM代加工 | 否 |
開戶銀行 | 銀行帳號 | ||
主營產品或服務 | |||
所屬行業 | 儀器儀表 > 普陀區儀器儀表 | 所屬城市黃頁 | 普陀區 |
企業名稱 | 施耐德電氣(中國)有限公司 | 工商注冊號 | 100000400005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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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狀態 | 在營(開業)企業 | 住所 | 北京市朝陽區望京東路六號A座 |
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外國法人獨資) | 法定代表人 | 朱海 |
注冊資本 | 4450 萬元 美元 | 成立日期 | 1995年07月10日 |
營業期限自 | 1995年07月10日 | 營業期限至 | 2045年07月09日 |
登記機關 | 北京市工商行政* | 核準日期 | 2015年04月10日 |
經營范圍 | (一)在電子、機械行業等工業領域進行投資或再投資。待具體投資項目確定后,應按有關規定另行報批。(二)受所投資企業董事會書面委托(一致通過),為其提供各項服務,包括:1、協助或代理所投資企業(1)從國內外采購該企業自用的機器設備,辦公設備和生產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2)在國內外銷售其所投資企業生產的產品,并提供售后服務;2、在外匯管理部門的同意和監督下,在其所投資企業之間平衡外匯;3、協助其所投資企業招聘人員并提供技術培訓,市場開發及咨詢;4、協助所投資企業尋求貸款及提供擔保;5、在國內外市場以代理或經銷的方式銷售其所投資企業生產的產品;6、通過雇傭具有**運輸資質的企業,為其所投資企業提供運輸、倉儲等綜合服務。(三)投資公司為其投資者提供咨詢服務。(四)經*批準,向所投資企業提供財務支持及服務。(五)從事新產品及**的研究開發,轉讓其研究開發成果,并提供相應的技術服務。(六)在境內收購不涉及出口配額、出口許可證管理的商品出口。(七)依照*人民共得國有關規定,以代理、經銷或設立出口采購機構(包括內部機構)的方式出口境內商品,并可按有關規定辦理出口退稅。(八)根據*人民共和國有關規定,購買所投資企業生產的產品進行系統集成后在國內外銷售,如所投資企業生產的產品不能*滿足系統集成需要,允許其在國內外采購系統集成配套產品。(九)為其所投資企業的產品的國內經銷商、代理商以及與投資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簽有技術轉讓協議的國內公司、企業提供相關的技術培訓。(十)在其所投資企業投產前或其所投資企業新產品投產前,為進行產品市場開發,投資性公司可進口相關產品在國內試銷。(十一)為其所投資企業提供機器和辦公設備的經營性租賃服務,或依法設立經營性租賃公司。(十二)為其母公司和關聯企業生產的產品提供售后服務;(十三)參與有對外承包工程經營權的中國企業的境外工程承包。(十四)為其關聯公司提供與其投資有關的市場信息、投資政策等咨詢服務。(十五)承接其母公司和關聯公司的服務外包業務。(十六)為其所投資企業提供產品生產、銷售和市場開發過程中的技術支持、員工培訓、企業內部人事管理等服務。(十七)從事其母公司及關聯公司的下列產品及同類產品的進口、國內采購、批發、零售(不設店鋪):1、電機、電氣產品;2、電力輸配產品;3、控制和自動化產品。(十八)從事技術進出口業務。(十九)通過傭金代理(**除外)、批發的方式在境內銷售其進口及在國內采購的商品(特殊商品除外)。(二十)提供與其銷售/分銷商品有關的配套服務,包括存貨管理;整批貨物的集中、分類、分級;整批貨物的拆包、分包;購進商品的簡單組裝、分裝、包裝、挑選、整理;提供與其銷售/分銷商品有關的安裝、調試、維修等售后服務。(二十一) 委托境內其它企業生產/加工產品并在國內外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依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