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 2021-01-26
因公安部部署“打擊非法采砂專項行動”,為期1年。要求深入清理平臺中存在涉砂違法采、售內容,或無砂石合法來源證明的商品。
法律規定:在河道采砂應當有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管理機構發放“河道采砂許可證”, 運輸和售賣砂石應當有“合法來源證明”。沒有砂石合法來源證明的河道砂石,運砂船舶(車輛)不得裝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購、銷售。
關鍵詞舉例:
1、江砂、吸砂、采砂、偷砂、偷砂神器、靜音偷砂、靜音吸砂/抽砂,河砂開采, 河道采砂, 河砂銷售 ,采砂船,江河采砂,機械采砂,粗砂開采等;
2、吸砂王、隱形吸砂泵、隱形抽砂、隱形船舶、改裝船舶、水上印鈔機等;
3、涉砂假證、涉砂辦證、船舶辦證, 河道采砂許可證 等;
4、水里的黃金、抽沙機、攪吸船、射流式抽砂船、隱形/半隱形地炮、潛水吸砂地炮、改裝抽沙機、專業抽沙(機械)設備、改裝船舶/船用發動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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