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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作為非正式員工,當遭遇工傷時候如何索要工傷賠償呢?本文為你解答臨時工的工傷賠償標準。 臨時工的工傷賠償: 1、雖然勞動者系臨時工,并與公司簽訂了《臨時工協議書》,但依據勞動法規定,在實行勞動合同制后,正式工與臨時工的區別實質上已消失,勞動者應享有與正式員工同等待遇,與正式員工同工同酬。 2、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的職工,其在因公出差途中發生人身傷害符合工傷的情形,應當享有要求單位給予工傷待遇的
? ? ?武漢法律顧問說法:《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單位的用工成本與用工風險大大提高,社會各界對此已有廣泛認識。那么,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如何才能盡量降低用工成本與用工風險?我認為,除了單位利用政治手段、利用人性化的管理方式外,還要盡量依法規范用工。這樣可能會增加一定的用工成本和工作量,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1)降低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幾率;(2)降低經濟補償
一?處理體制的選擇 各國處理勞動爭議所遵循的立法原則不外兩種:一是自愿原則,二是強制原則。遵循不同的基本原則,就會形成不同的組織體制和辦案體制。 根據自愿原則,調解或仲裁機構獨立于**的特征較強,由雙方當事人協議是否調解或仲裁;和解協議必須是雙方自愿達成;仲裁人員應由當事人選擇。這就形成了“裁審自擇”、“裁審分軌”的雙軌體制。 根據強制原則,調解或仲裁機構與**的聯系較多,**常常從中
勞動合同是企業與職工之間為明確雙方在勞動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而訂立的協議。勞動合同是否訂立和如何訂立,對于預防和減少勞動糾紛的發生,保護勞資雙方的合法權益,有重大影響。所以,武漢法律顧問指出,勞資雙方在招聘或受聘進入勞動關系時,應該考慮將簽訂勞動合同作為頭等大事來付諸實施,以免留下隱患。 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調解**申請調解。調解也不是法律規定的必經程序,但對解決勞動爭議有很大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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