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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著作權侵權,成都著作權侵權律師,侵犯著作權的民事制裁?
侵犯著作權的民事制裁?民事制裁,是人民法院依法給予侵權人的非刑事的處罰。那么在侵犯了著作權的民事制裁需要如何操作呢?下文將會詳細分析,四川力久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律師希望下文內容可以幫助到您。 民事制裁的主要形式有: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收繳進行非法活動的財物和非法所得、罰款、拘留等。 侵犯著作權的民事制裁,是指侵犯著作權的人被人民法院依法給予上述的一項或幾項處罰。 給予民事制裁的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有
不能作為商標的標志? (一)同*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同意的除外; (三)同**間**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
四川力久律師事務所提供四川商標、**、項目申報和軟件著作權等法律服務,擁有較好的四川**侵權律師,歡迎來電咨詢:028-62011319。 著作權侵權行為的主要法律特征是: 1、侵權對象的多重性 著作權具有權利的多重性及可分性特點,包含著作財產權和著作人身權,其中著作財產權又包含復制、表演等十多項權利。上述權利既可獨立行使,也可結合行使。相應地,著作權侵權行為的侵害對象,也會表現出這些特點:一是
著作權的法定許可使用情形有哪些?著作權的法定許可使用,是指依著作權法的規(guī)定,使用者在利用他人已經發(fā)表的作品時,可以不經著作權人的許可,但應向其支付報酬,并尊重著作權人其他權利的制度。那么著作權的法定許可使用它適用于那些情形呢?下面就由四川力久知識產權律師專業(yè)為我們解答。 法定許可有四種情形: 1.作品在刊登后,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以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但應當按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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