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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營養素補充劑產品注冊申請材料項目及要求 (1)應按照及4.1.1項要求,以及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納入標準及有關規定,提交注冊申請材料。其中,保健功能試驗評價材料可以免于提供; (2)屬目錄外原料(維生素、礦物質的補充量與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不一致)的,應提供目錄外原料的營養學作用、在人體內代謝過程和人體*攝入量等科學依據; (3)屬目錄外原料(化合物種類與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不一致)的,應按規定
特醫食品注冊申請人*條件 注冊申請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應當是生產企業,包括擬向我國境內生產并銷售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的生產企業和擬向我國境內出口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的境外生產企業。 (二)申請人應當具備相應的研發能力,設立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研發機構并配備專職的產品研發人員,研發機構中應當有食品相關專業**職稱以上或者相當專業能力的人員。 (三)申請人應當具備相應的生產能力,配備食
《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對保健食品技術審評補充資料的要求有什么調整? 審評機構認為需要注冊申請人補正材料的,應當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注冊申請人應當在3個月內按照補正通知的要求一次提供補充材料。注冊申請人逾期未提交補充材料或者未完成補正的,不足以證明產品*性、保健功能和質量可控性的,審評機構應當終止審評,提出不予注冊的建議。 -----------------------------
化妝品名稱一般應當由商標名、通用名、屬性名組成。名稱順序一般為商標名、通用名、屬性名。 1、化妝品的商標名分為注冊商標和未經注冊商標。 2、化妝品的通用名應當準確、客觀,可以是表明產品主要原料或描述產品用途、使用部位等的文字。 3、化妝品的屬性名應當表明產品真實的物理性狀或外觀形態。 約定俗成、習慣使用的化妝品名稱可省略通用名、屬性名。 商標名、通用名、屬性名相同時,其他需要標注的內容可在屬性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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