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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保健食品注冊申報-----原料和輔料的*性 產品原料和輔料的使用依據應明確、合規、*。食藥總局公布的允許保健食品使用的物品,以及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公布的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物質目錄中的物品、可以食用以及生產普通食品所使用的原料和食品添加劑,符合規定的使用范圍、使用量和質量標準,可以用于保健食品。 使用上述范圍內物品作為產品原料或輔料的,應提供明確的使用依據。使用其他物品作為產品原料
歐盟對“尼泊金丙酯、尼泊金丁酯及其鹽類”在化妝品中的使用規定開始生效。 2014年4月,文件(EU) No 358/2014對歐盟化妝品法規1223/2009的附錄Ⅱ和附錄Ⅴ作了較新。其中尼泊金酯(對羥基苯甲酸酯)中的Isopropylparaben、Isobutylparaben、Phenylparaben,Benzylparaben和Pentylparaben被確定為化妝品禁用物質被列入附錄
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 人參、人參葉、人參果、三七、土茯苓、大薊、女貞子、山茱萸、川牛膝、川貝母、川芎、馬鹿胎、馬鹿茸、馬鹿骨、丹參、五加皮、五味子、升麻、天門冬、天麻、太子參、巴戟天、木香、木賊、牛蒡子、牛蒡根、車前子、車前草、北沙參、平貝母、玄參、生地黃、生何首烏、白及、白術、白芍、白豆蔻、石決明、石斛(需提供可使用證明)、地骨皮、當歸、竹茹、紅花、紅景天、西洋參、吳茱萸、懷牛膝、杜仲、杜仲
(一) 技術審評原則 1) 原申報資料符合現行規定的內容不得更改。不符合現行規定且可按有關要求調整的,應當予以調整,必要時需補充提交有關檢驗資料等申報資料。 2) 延續后的產品,應當符合現行化妝品相關規定。 (二)技術要求 3) 申報資料應當真實、合法,其內容及形式應當符合化妝品行政許可申報受理規定的要求。 4) 申請表填寫應當完整,其內容應當包含產品及生產企業的基本信息,特殊情況應當予以說明。
公司名: 北京鑫金證**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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