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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注冊程序新規定 規定生產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以及**進口的保健食品(屬于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質的保健食品除外)必須通過產品注冊,并由審評機構統一組織現場核查和復核檢驗,使各項流程緊密銜接。審評機構根據實際需要組織核查機構開展現場核查,組織檢驗機構開展復核檢驗,明確了技術審評、現場核查以及復核檢驗的工作機制、程序要求、時限要求;規定資料審查、現場核查、復核檢驗、技術
9月6日,閩臺地區“食藥署”發布*1051607584號公告:修訂化妝品中可宣傳用語和不可宣傳用語示例,該規定將于2017年4月1日實施。 該公告明確了化妝品營銷中不得使用的宣傳用語包括涉及醫療效果和虛假夸大用語2大類。在涉及醫療效果宣傳中不得涉及**、減輕、改善和預防等用語,不得涉及整形外科之用語。在涉及虛假和夸大用語方面,不得使用活化/刺激毛囊、增強/加抵抗力/自體防御力/防護能力等。
使用新原料保健食品注冊和**進口的保健食品(不包括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質的保健食品)注冊審批事項服務指南 一、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使用新原料保健食品注冊和**進口的保健食品(不包括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質的保健食品)注冊審批事項的申請和辦理。 二、項目信息 (一)項目名稱:使用新原料保健食品注冊和**進口的保健食品(不包括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質的保健食品)注冊審批 (二)審批類別
保健食品注冊申報------申報資料鑒別要求 鑒別 (一)根據產品配方及有關研究結果等可以確定產品鑒別方法的,產品質量標準中應制訂鑒別項,一般應包括理化鑒別、顯微鑒別、薄層鑒別等內容。 (二)產品的鑒別方法應滿足專屬性強、重現性好、靈敏度高以及操作簡便、快速的要求,并盡量與原料的鑒別方法相對應。如因其他成分干擾等原因,不能采用與原料相同的鑒別方法時,可采用其他鑒別方法,應在產品質量標準編制說明中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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