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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較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法〔2020〕11 號北京、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山東、河南、湖北、廣東、四川、貴州、云南、寧夏、陜西省(區、市)**人民法院:為深入貫徹黨的*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及*政法工作會議精神,深化民事訴訟制度改革,根據*十三屆*****十五次會議作出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關于授權較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區開
公司在訂立股權轉讓協議時,應當遵守《公**》和《合同法》的規定。如果公司章程對股東轉讓股權有特別限制和要求的,股東訂立股權轉讓協議時,也不得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那么,哪些情況下股份轉讓協議無效?我們來看看廣東知明律師的相關內容介紹。根據《*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合同法》*四十五條,“當事人對
較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一)》的通知?法發〔2020〕12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法院,**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現將《較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一)》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較高人民法院2020年4月16日?&n
當事人未通知對方解除而是直接起訴要求法院解除合同的,合同自何時解除?
法律依據*五百六十五條【合同解除程序】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直接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
公司名: 江蘇共盈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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