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商標審查趨勢日漸嚴格,近期多出現因“商標不規范書寫”而駁回的情況,這類駁回適用《商標法》*十條*八項“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其他不良影響的標識,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將“不規范書寫漢字”的商標明確列為禁止注冊和使用的范疇。其目的是為了避免商標標識誤導社會公眾,特別是未成年人對于漢字的認知,以保護*傳統文化。未成年人在接觸到“不規范書寫”的漢字時,可能會誤認為這是一種正確的寫法,此類商標在實際
1、商標復審 商標收到商標局的下發的駁回通知,并不意味著商標無法注冊成功。在規定期限內,商標申請人若不服商標局的審查駁回意見,可以向商標評審**提起駁回復審申請,陳述復審理由,請求二次審查,還是有成功的希望。 2、商標分割+復審 如果是商標部分駁回,可以對通過部分的商品或服務進行分割申請,可將通過部分的商品與駁回的商品分開,**進入初審公告,注冊下來獲得使用權,再對駁回的商品做復審申請。 3、商
聲音商標實質審查有什么要求? 1、要符合聲音商標禁用條款的要求 《商標法》*十條即為禁用條款,在選擇聲音商標時,要注意避免違反該條規定。 (1)要避免使用與我國或者外國**、軍歌或者**歌等旋律相同或者近似的聲音。 (2)宗教性音樂或者恐怖暴力的具有不良影響的聲音也要避免選擇,這類違反商標禁用條款的聲音是**無法進行注冊的。 同時,還需要強調的是,這類聲音也不要選擇作為商標使用,如果進行使用很可能
商標使用證明 商標未使用可為撤銷商標理由,欲避免因未使用而被撤銷,商標應在下列期間具有使用事實: 1. 自申請日起3年內,須提出**次的真實使用聲明,未于期限內提出,如該商標尚在申請階段,申請案會被自動放棄;或如在此3年期限之中,商標已獲準注冊,該注冊商標會被視為自動撤銷。 2. 自注冊日起5年內,須提出*二次的真實使用聲明,未提出則商標自動撤銷。商標注冊人應在注冊滿5年后(有1年寬限期,即為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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