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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公開征求輔酶Q10等五種保健食品原料目錄備案產品技術要求意見的公告
為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備案工作,嚴格保健食品備案監管,我局組織研究起草了輔酶Q10等五種保健食品原料目錄備案產品技術要求(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和建議。反饋截止到2020年9月12日,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反饋。 一、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到:bjspba@。郵件主題請注明 “關于輔酶Q10等五種保健食品原料目錄備案產品技術要求(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條 申請化妝品行政許可的,應按照《化妝品行政許可申報受理規定》的要求提交有關資料,申報資料的一般要求如下: (一)**申請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的,提交原件1份、復印件4份,復印件應清晰并與原件一致; (二)申請備案、延續、變更、補發批件的,提交原件1份; (三)除檢驗報告、公證文書、官方證明文件及第三方證明文件外,申報資料原件應由申請人逐頁加蓋公章或騎縫章; (四)使用A4規格紙張打印,使
1、問:通用名使用具體原料名稱或者表明原料類別的詞匯的,是否需要勾選特定宣稱(原料功效)?答:需要,使用動物、植物或者礦物等名稱描述產品的香型、顏色或者形狀的除外。根據《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八條,通用名使用具體原料名稱或者表明原料類別的詞匯的,應當與產品配方成分相符,且該原料在產品中產生的功效作用應當與產品功效宣稱相符;《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規范》*十一條,通過宣稱原料的功效進行產品功效宣稱的,
《化妝品風險物質識別與評估技術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 起草說明
為規范和指導化妝品安全評估工作,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注冊備案管理辦法》《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和技術規范的要求,國家藥監局化妝品監管司組織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以下簡稱中檢院)起草了《化妝品風險物質識別與評估技術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技術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現將起草的有關情況說明如下:一、起草的必要性2021年,《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和相
公司名: 北京天健華成**貿易咨詢有限公司
聯系人: 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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