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屬于連續三年不使用的正當理由:1.不可抗力;2.**政策性限制;3.破產清算;4.其他不可歸責于商標注冊人的正當事由。
根據美國商標法,從提交商標申請到商標較新,共需提交三次商標使用證據,按美國商標申請程序分為三種。商標申請中,提交美國商標申請一般基于三個基礎:1. 根據意向使用。2、根據實際使用,提交申請。3、根據國外注冊的基礎,對使用證據的規定和要求不同。基于意向使用意向使用,即提交申請時無實際使用證據,一般申請人在收到批準通知后6個月內提交使用證據。在這種情況下,申請人必須在通知發出后6個月內使用商標,提交商
首先,商標的文字部分,需要具備顯著性,不能有描述產品或者服務性質的詞存在;圖形不能和國家的**近似;不能使用廣泛的大眾人名等等。具體的判斷標準,可以找專業的代理律師進行評判。通過第一步之后,就要進行第二步,商標查詢。查詢美國數據庫,看該申請商標是否已經有了在先申請的相同商標或者近似度高的近似商標,規避注冊風險。然后前兩個步驟都完成之后,就可以申請商標了。個人和公司都可以申請美國商標。需要提供的材料
8. 被異議人答辯經過形式審查后,國家知識產權局會對符合受理條件的異議申請發出受理通知書,并將商標異議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異議人,要求被異議人在收到異議答辯通知書以及異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30天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書面答辯理由和相應證據材料。在提交答辯后可在3個月內補充有關證據材料。異議答辯所需材料包括(按順序擺放裝訂):(1)異議答辯書;(2)商標代理委托書(如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異議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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