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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借條可以起訴債務人嗎首先,我們要明確,起訴需要滿足什么條件?起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分割或者發生爭議,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國家審判權予以保護的訴訟行為。需要滿足以下四個條件。(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2)有明確的被告。(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證據
不滿仲裁結果可否起訴? ? ?針對“不滿建筑工程仲裁結果可否起訴”這一問題,南京工程糾紛律師給出如下解釋:1、原則上是一裁終決,不再走訴訟程序。所謂“一裁終局”并不是說仲裁結束不能再走其他程序,而是說仲裁的程序進行一次,“一裁終局”,是相對于訴訟的“兩審終審”制度而言的。2、但有例外規定《仲裁法》*五十八條: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所在
公**股東會權利有哪些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2、選舉權和被選舉權3、依法轉讓出資或股份的權利股東出資后就不允許再抽回出資。股東要想退出公司,只能將自己的出資或股份轉讓給他人,不轉讓是沒法退出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將出資轉讓給公司股東以外的人,公司股東享有**受讓權。股份有限公司沒有此限制。4、股東知情權5、盈余分配權和公司剩余財產分配權6、對公司新增資本的**認購權公司新增資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如何認定無效?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合同法*五十二條*(五)項的規定,認定無效:(一)承包人未**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追趕資質等級的;(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三)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而合同法*五十二條規定,*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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