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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質量保證金問題質量保證金實踐中多稱“質保金”,其主要作用為賣方為擔保合同標的物質量所設置。商業實踐**前于法律理論是基本現實,質量保證金目前現行法律并無規定。而商業實踐的大量使用“質保金”條款,從而容易發生爭議,因此有必要對質量保證金的法律性質、功能、適用規則、與相關概念的區別進行明晰。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房屋進行裝飾裝修、改造的,出租人就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嗎?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房屋進行裝飾裝修、改造的,出租人就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嗎?答:(1)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一般的裝飾裝修、改造(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首先并不是要求解除合同,而是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2)裝飾裝修、改造只有達到了“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的程度才屬于嚴重的程度,但出租人也不能直接要求解除合同,而仍應當通知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恢復
房產中介公司經紀人超出居間合同,以資金托管為由詐騙買房人,經紀人是否屬于職務行為?中介公司應否賠償?
房產中介公司經紀人**出居間合同,以資金托管為由詐騙買房人,經紀人是否屬于職務行為?中介公司應否賠償??裁判總結:?(1)如果居間合同有效,則中介公司的經紀人要求買房人辦理資金托管而詐騙,雖然居間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居間服務包括資金托管。但二手房居間服務的性質和服務的本質,及房產中介公司經紀人身份等決定了“資金托管服務”雖然不在居間合同約定內,但對于買房人來說經紀人要求資金托管的行為
涉及的服務內容:合同糾紛、債權債務、民間借貸糾紛、房產土地糾紛、交通事故(包括假肢賠償、死亡賠償)、保險金融糾紛、建設工程糾紛、股權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等民商事案件。?律師介紹北京東迅律師創辦人、主任,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全國律師協會會員。2002年通過國家首屆**考試**法律職業資格。2007年執業于律師。在從事法律服務十余年的過程中,堅持以*知識、服務為民為理念,積極鉆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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