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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的房屋及附屬物出現損壞、或需修復的情況,應當由誰來承擔維修義務?
租賃的房屋及附屬物出現損壞、或需修復的情況,應當由誰來承擔維修義務?答:首先看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約定由誰來承擔即應由誰承擔。如果沒有約定的,則應由出租人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但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上述規定的維修義務。
造成他人人身傷害不僅要承擔民事責任,還要承擔嚴重的刑事責任。人身傷害主要是金錢賠償,但人身傷害賠償也有訴訟時效。如果不及時 ,會影響你后續的 。那么人身傷害賠償訴訟時效是多久呢?四川文典律師馬平律師分析。一、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時效多久?因人身傷害而對人民 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
北京市律師2019年度北京市機動車交通事故涉假肢配置案件統計(1)
2019年度北京市機動車交通事故涉假肢配置案件統計(1)??1、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2018)京0105民初***30號?原告訴求:楊立新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支付殘疾輔助器具費45000元、殘疾輔助器具維修保養費14400元、食宿費3000元。我因事故致殘,需要安裝假肢,因假肢壽命為五年,現主張替換假肢費用。配置意見:建議裝配普通適用型骨骼式大腿假肢,價格為4500
民法典》關于買賣合同項下貨物檢驗期限的規定?*六百二十一條 當事人約定檢驗期限的,買受人應當在檢驗期限內將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于通知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檢驗期限的,買受人應當在發現或者應當發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合理期限內通知出賣人。買受人在合理期限內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標的物之日起二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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