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筆跡鑒定,是指對人通過書寫活動形成的字跡進行的鑒認、識別活動。人的書寫習慣具有特定性和穩定性,并在筆跡中得到反映。通過對筆跡的檢驗,可判明文件中的筆跡由幾個人所寫,是否由某人所寫,利用筆跡進行人身同一認定,證實文件的真偽。鑒定時要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明確鑒定要求,查驗筆跡物證和筆跡樣本;分析判斷筆跡是否正常,有無偽裝或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變化;選擇能反映書寫人書寫習慣的穩定的和帶有特殊意義的特征;對檢
痕跡檢驗一般分為手印(指紋和掌紋)檢驗、足跡檢驗、工具痕跡檢驗、槍彈痕跡檢驗、特殊痕跡檢驗。我們重點是針對手印痕跡進行檢驗。手印(指紋與掌紋):提取當事人手印樣本,不要用普通印泥(或印油),要用手印**印油。提取指紋時,應將每個手指的左右側面、指尖、指肚紋印盡可能完整提取。痕跡鑒定—指印的檢驗1、對檢材(指?。┑囊?.1被檢指印必須是原件,具備有能反映一定數量的穩定細節特征的指印。1.2檢材殘缺
本部分規定了印刷文件鑒定的基本術語及其定義。本部分適用于文件鑒定中印刷文件的鑒定。2 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適用這些文件的較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較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GB 9851.1-9 印刷技術術語GB/
檢材指印指檢材上需要鑒定的指印保存方式對留有檢材指印的文件,應妥善存放,防水防潮,防止紙張折疊以及與相鄰物品摩擦。對檢材指印與樣本指印,應選擇采用照相、攝像或掃描等方式進行復制提取,以電子文件形式保存,并按照以下“檢材指印與樣本指印的標識”方法進行惟一性標識。對易于脫色、褪色的指印,在復制提取后如果需要,還應采取適合的方法對檢材原件加以固定保存。
公司名: 山東浩德物證**鑒定所
聯系人: 張主任
電 話: 13021586507
手 機: 13021586507
微 信: 13021586507
地 址: 山東日照東港區黃海二路45號908室
郵 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