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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2日,歐盟**發布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可再裝不銹鋼桶(Stainless Steel Refillable Kegs)作出反傾銷初裁,初步裁定對涉案產品征收52.9%~91.0%的臨時反傾銷稅,稅率詳見附表。涉案產品近似圓柱形,其壁厚大于等于0.5毫米,容量大于等于4.5升,無論飾面類型、規格或不銹鋼等級,無論是否帶有附加部件(提取器、頸部、桶延伸出的棱或邊或任何其他部件),無論
2020年10月15日,阿根廷生產發展部發布*552/2020號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碳鋼緊固件啟動*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涉案產品為依照ASME B16.9、ASTM A234及同等標準(例如IRAM 2607等)制造、外直徑大于等于60.3毫米小于等于323.8毫米的標準或**標準厚度碳鋼緊固件,不包括180度彎頭、異徑彎頭和碳鋼三通(西班牙語:accesorios de ca?erías
2020年7月20日,越南工貿部發布*1900/Q?-BCT號決議,對原產于中國、馬來西亞和泰國的雙軸取向聚丙烯薄膜(越南語:màng BOPP)作出反傾銷終裁,決定對中國、馬來西亞和泰國涉案產品分別征收9.05~23.71%、18.87~23.42%和17.30~20.35%的反傾銷稅,自2020年7月23日起生效,有效期為5年。本案涉及越南稅號3920.20.10和3920.20.91項下的產
印度對涉華不銹鋼卷板作出反傾銷終裁--斯里蘭卡轉口規避! 2020年12月23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韓國、歐盟、日本、印度尼西亞、美國、泰國、南非、阿聯酋、新加坡、墨西哥、越南、馬來西亞、中國香港和中國閩臺地區的不銹鋼卷板(Flat Rolled Products of Stainless Steel)作出反傾銷終裁:1.鑒于對中國和印度尼西亞的不銹鋼板卷正在征收反補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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