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案情簡介】 被告張某于2003年11月25日進入原告某公司工作,雙方于2008年12月31日簽訂了期限為2009年1月1日到2011年12月31日的勞動合同。被告擔任某門店的電腦主任職務。2008年9月13日被告在原告舉辦中秋促銷活動期間,在征得了業務部賀財務部的同意后,以團購形式向某公司銷售30臺某**電腦。時候被告因工作失誤未按照原告的規定辦理團購申請單。2010年4月6日原告進行了通報,
廣東鑫涌律師事務所針對合同中的霸王條款現做出詳細** 合同格式條款中含有免除或減輕提供方以下5種責任,屬于霸王條款:1.造成消費者人身傷害的責任;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失的責任;3.對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4.因違約依法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5.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責任,包括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合同隨附義務應當承擔的責任、法定舉證責任等。 合同格
2012年4月28日**發布了重新修訂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以下統稱《特別規定》),與1988年**發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以下統稱《規定》)相比,《特別規定》具有以下六大亮點。 廣東鑫涌律師事務所點評: 亮點一:適用范圍的規定較加準確,體現了時代的特點。 2012年《特別規定》*二條規定“*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地區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組織等用人單
21世紀什么較寶貴?人才!”,這句話雖然是電影里的臺詞,但卻反映出了一個實實在在的道理。現在,許多企業為了較好的與商業對手搞競爭,紛紛使用起了“競業限制”這一招法律功夫。即他們要求勞動者與他們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即要求勞動者在離職后一段時間內不得到同類行業的公司就職。但是,“競業限制”這一條款的適用是有很多條件的。用不好的話,將會導致本來很有用的法律利器鈍而無用。下面的案例將告訴你,究竟如何正確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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