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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中約定須經業主驗收方可付款,如未經業主驗收能否向買方索要貨款?
買賣合同中約定須經業主驗收方可付款,如未經業主驗收能否向買方索要貨款?研究意義:?在涉及軟件、機電設備、環保設備、裝飾材料、消防工程設備、建筑工程材料等為標的的買賣合同中,貨物的購買人有時僅為采購商,貨物的真正使用人為合同之外的第三方。故此,買賣合同中有時會約定“經業主書面驗收合格后,方可付款”。但在實際合作中,貨物的出賣人難以實際**業主的書面驗收報告,故有必要總結,在何種情況下出賣人
涉及的服務內容:合同糾紛、債權債務、民間借貸糾紛、房產土地糾紛、交通事故(包括假肢賠償、死亡賠償)、保險金融糾紛、建設工程糾紛、股權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等民商事案件。?律師介紹北京東迅律師創辦人、主任,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全國律師協會會員。2002年通過國家首屆**考試**法律職業資格。2007年執業于律師。在從事法律服務十余年的過程中,堅持以*知識、服務為民為理念,積極鉆研法
房屋買賣中賣方違約,買方還應向房產中介支付中介費嗎?答:一般情況下:房產中介公司主張已促成了買賣雙方簽約,故依據《合同法》*四百二十六條之“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的規定,要求買房人全額支付居間報酬,并主張導致買房不能買房的原因在于賣方毀約,與中介公司無關。特殊情況:法院認定房屋出賣方在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不到一周的時間內即提出解除合同,毀約時間之短十分**。而房產中介公司
執業理念:伸張正義、敬業負責、崇尚法治,促進社會的公平公正較是我們的不懈追求。涉及的服務內容:合同糾紛、債權債務、民間借貸糾紛、房產土地糾紛、交通事故(包括假肢賠償、死亡賠償)、保險金融糾紛、建設工程糾紛、股權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等民商事案件。?律師介紹北京東迅律師事務所創辦人、主任,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全國律師協會會員。2002年通過國家首屆**考試**法律職業資格。2007年執業于律師
公司名: 北京東迅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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