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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妝品禁用!《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年版)》中的化妝品禁用原料目錄修訂情況
為進一步加強化妝品原料管理,保證化妝品質量安全,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對《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年版)》(以下簡稱《規范》)*二章中的《化妝品禁用組分》進行了修訂,形成了《化妝品禁用原料目錄》,經化妝品標準*全體會議審議通過,分別替代原有禁用組分表,納入《規范》相應章節,并已于2021年5月26日起施行。《化妝品禁用原料目錄》包括1284項化妝品禁用原料
2019自貿區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申報流程指導 天健華成 2019-01-1409:05 凡以市場銷售為目的的進口化妝品,必須預先經我國行政監管部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簡稱NMPA)審批(特殊類化妝品)或備案(非特殊類化妝品),否則無法進行正常通關,亦不得在中國大陸市場銷售。 2018年11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NMPA)發布公告,將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由審批制調整為備案制,并將境內責任人注
化妝品申報中對于染發產品,產品執行的標準中染發劑理化指標的控制范圍應如何正確填報
應根據染發劑的配方申報量進行填報。對于兩劑或兩劑以上混合使用的染發產品有兩種填報方式:一是按照Ⅰ劑或染劑中各染發劑的濃度填報染發劑指標的控制范圍;二是按照混合使用時各染發劑的濃度填報染發劑指標的控制范圍,并注明混合比例。
1、問:通用名使用具體原料名稱或者表明原料類別的詞匯的,是否需要勾選特定宣稱(原料功效)?答:需要,使用動物、植物或者礦物等名稱描述產品的香型、顏色或者形狀的除外。根據《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八條,通用名使用具體原料名稱或者表明原料類別的詞匯的,應當與產品配方成分相符,且該原料在產品中產生的功效作用應當與產品功效宣稱相符;《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規范》*十一條,通過宣稱原料的功效進行產品功效宣稱的,應
公司名: 北京天健華成**貿易咨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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