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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保健食品需要檢驗哪些項目 申報保健食品必須完成的檢驗項目有:*性試驗(毒理)、功能學試驗、穩定性試驗、衛生學檢驗、功效/標志性成分鑒定試驗。根據產品的功能和原料特性,還有可能要求申報的產品進行激素、興奮劑檢測、菌株鑒定試驗、原料品種鑒定等。 對于營養素補充劑,不要求進行功能學試驗。使用《維生素、礦物質化合物名單》(國食藥監注[2005]202號)以內的物品,其生產原料、工藝和質量標準符合國家
《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對保健食品注冊和備案監管工作有哪些重要調整? 與以往的注冊管理制度相比,《辦法》依據新食品*法,對保健食品實行注冊與備案相結合的分類管理制度。 對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進口的保健食品實行注冊管理。 對使用的原料已經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和**進口的屬于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質的保健食品實行備案管理。**進口屬于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質的
保健食品中營養素補充劑原料目錄使用要求 1.原料(化合物)應用 (1)在確保備案營養素補充劑產品食用*、對人體不產生任何健康危害、達到補充營養素預期效果的前提下,目錄中的化合物(原料)可以根據需要進行復配,復配營養素補充劑需合理選擇、嚴格控制工藝條件,避免化合物間發生化學反應、產生實質性變化。 (2)備案營養素補充劑產品所用化合物,必須符合原料目錄要求。使用原料目錄范圍以外的化合物的,需按照《保
如何選擇保健食品注冊代理機構 我國保健食品是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03年6月之前為衛生部)批準生產和銷售的保健食品,是指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27種)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即適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疾病為目的,并且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所以申報保健食品的產品,必須具有三種屬性:①食品屬性;②功能屬性,具有特定的功能;③非藥品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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