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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因醫療產品的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相關主體的免責情形醫療產品生產者的法定免責情形根據《*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四十一條規定,因產品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至于產品生產者有無主觀過錯,則在所不問。但嚴格責任亦有例外。根據《*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四十一條*二款規定,生產者能夠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擔賠償責任:(1)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2)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
企業之間簽訂的民間借貸合同是否有效的認定問題裁判依據:《高*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十一條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除存在合同法*五十二條、本規定*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應予支持。《*共和國合同法》*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
商業秘密保密措施的認定根據《不正當競爭**解釋》*11條*1款的規定,人為防止信息泄漏所采取的與其商業**等具體情況相適應的合理保護措施,應當認定為反不正當競爭法*十條*三款規定的“保密措施”。 筆者認為,保密合同或者保密制度僅僅是保密措施的具體表現形式之一,*在判斷其是否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保密措施時,《不正當競爭**解釋》*11條提供了相對具體的判斷規則和操作方法,關鍵是要判斷保密措施是
“套路貸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違約金”“保證金”“中介費”“服務費”“行業規矩”等各種名義騙取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陰陽借款合同、房產抵押合同等明顯不利于被害人的各類合同或者與被害人進行相關口頭約定,制造資金給付憑證或證據,制造各種借口單方面認定被害人“違約”并要求“償還”虛高借款,在被害人無力“償還”的情況下,進而通過討債或者利用其制造的明顯不利于被害人的證據向*提起民事訴訟等各種手段向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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