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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交通肇事一審刑事判決書公訴機關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人民*院。被告人李某某,男,生于山東省萊陽市,漢族,初中文化,無業,戶籍地山東省煙臺市萊陽市,暫住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7年2月20日被青島市**李滄分局取保候審,同年3月9日被青島市李滄區人民*院決定取保候審。辯護人段貴成,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律師。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人民*院以青李滄檢公刑訴[2017]286號起
執行異議之訴制度(三十一)執行異議之訴的管轄*2007年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頒布后,*了《關于適用(*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執行異議之訴的管轄*是執行*。在起草《解釋》的過程中,對執行異議之訴的管轄*爭議很大。不少同志提出一個問題,執行異議之訴中涉及房屋、土地等不動產。根據《民事訴訟法》*33條*1項規定,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專屬管轄。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強制拆遷并不是屬于尋釁滋事罪的行為表現,所以是不會構成尋釁滋事罪的,強拆構成犯罪的,罪名包括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等。法律規定:《*人民共和國刑法》*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
企業之間簽訂的民間借貸合同是否有效的認定問題裁判依據:《高*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十一條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除存在合同法*五十二條、本規定*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應予支持。《*共和國合同法》*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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