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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在他人的借款條上以出借人的身份加蓋印章,應認定為債務加入,不是共同出借人
分公司在他人的借款條上以出借人的身份加蓋印章,應認定為債務加入,不是共同出借人案件總結:(1)所謂債務加入,亦稱并存的債務承擔,是指原債務人并不脫離債的關系,而由*三人加入到債的關系中來與原債務人一起承擔債務。*三人加入后,與債務人之間成立連帶關系,對同一債務負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也可以徑直向*三人請求履行義務。(2)本案中,借款債務系個人之間發生的,而本案涉及的分公司由分公司
涉及的服務內容:合同糾紛、債權債務、民間借貸糾紛、房產土地糾紛、交通事故(包括假肢賠償、死亡賠償)、保險金融糾紛、建設工程糾紛、股權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等民商事案件。?律師介紹北京東迅律師創辦人、主任,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全國律師協會會員。2002年通過國家首屆**考試**法律職業資格。2007年執業于律師。在從事法律服務十余年的過程中,堅持以*知識、服務為民為理念,積極鉆研法
買賣合同約定的質量異議期間過短,法院有權綜合相關情況延長質量異議期
買賣合同約定的質量異議期間過短,法院有權綜合相關情況延長質量異議期案例總結:(1)買賣合同履行中,首先買方應當在合同中約定的質量檢驗期間提出質量異議。若**過了約定的質量異議期間,則不得對所收貨物再行提出質量異議,應當視為所收貨物質量符合合同約定。當然,這屬于一般的規定。(2)如果約定的質量檢驗期間過短,則人民法院有權根據貨物的性質、交易習慣等來延長質量的檢驗期間,重新確定一個檢驗的“合理期間”。此
“項目經理”可以不是施工單位的員工,代表施工單位接受材料商供應建材,應由施工單位承擔付款責任
“項目經理”可以不是施工單位的員工,代表施工單位接受材料商供應建材,應由施工單位承擔付款責任案例總結:(1)首先這里的“項目經理”是加引號的項目經理,其本質上屬于施工單位在某一工程項目的負責人或授權的代理人、受委托人。這樣的項目經理在法律屬性上有權代表施工單位簽訂供貨合同、承包合同、結算協議、簽證文件,甚至加蓋項目部章、收取工程款、接受建材商供應建材,其引起的法律后果,首先是付款責任,應當由“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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