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債務清償期屆滿后當事人達成以物抵債協議,在尚未辦理物權轉移手續前,債務人反悔不履行抵債協議,債權人要求繼續履行抵債協議或要求確認所抵之物的所有權歸自己的,*應駁回其訴訟請求。但經釋明,當事人要求繼續履行原債權債務合同的,*應當繼續審理。時效、管轄與證據27.【**過訴訟時效】出借人起訴時**過兩年的訴訟時效期間,其債權難獲*支持28.【錄音證明催款】出借人提供的具有催款內容的錄音可作為認定訴訟時
較高人民*關于審理海上貨運代理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較高人民*網 東方法律寶典 2018-02-12關注后在歷史消息頁可搜索全部法規《較高人民*關于審理海上貨運代理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已于2012年1月9日由較高人民*審判***1538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法釋〔2012〕3號較高人民*關于審理海上貨運代理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2
為正確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根據《*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就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作如下解釋:**條?勞動人事爭議仲裁**以無管轄權為由對勞動爭議案件不予受理,當事人提起訴訟的,人民*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經審查認為該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對案件確無管轄權的,應
院一審判決后發生債權轉讓的是否影響原審原告在二審中的訴訟主體地位?裁判主旨原告在一審判決后將債權轉讓給受讓人,此舉并不影響原審原告在二審中的訴訟主體地位,涉案的判決結果對受讓人具有約束力。同時,原債務人的合同義務仍然存在,二審*是否變更訴訟當事人對該債務人所應承擔的債務數額不產生影響。爭議焦點一審判決后發生債權轉讓是否影響原審原告在二審中的訴訟主體地位?裁判意見院認為:《*關于適用的解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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