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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妝品功效宣稱問題解答|北京市化妝品審評檢查中心關于普通化妝品備案常見問題一問一答
問題1:普通化妝品備案申請表中分類編碼項下功效宣稱類別如何選擇? 答:依據《化妝品分類規則和分類目錄》*五條“化妝品應當根據功效宣稱分類目錄所列的功效類別進行選擇”,即普通化妝品應在功效宣稱分類目錄所列的除染發、燙發、祛斑美白、防曬、防脫發以及新功效以外的功效類別中進行選擇。 問題2:普通化妝品對應的功效宣稱類別有哪些? 答:按照《化妝品分類規則和分類目錄》,嬰幼兒、兒童、普通人群所使用的普通化
化妝品技術審評指南為規范化妝品技術審評工作,根據化妝品衛生規范、化妝品行政許可申報受理規定和化妝品技術審評要點等制定本技術審評指南。一、產品中文名稱產品中文名稱應當符合化妝品命名規定、化妝品命名指南的要求。(一)命名依據中應提供申報產品的商標名、通用名(含使用目的或使用部位)、屬性名具體含義的解釋。約定俗成的、習慣使用的化妝品名稱可省略通用名、屬性名。(二)產品中文名稱中若有表明產品物理性狀或外觀
1、問:備案檢驗項目包含哪些?答:根據《國家藥監局關于發布實施化妝品注冊和備案檢驗工作規范的公告(2019年*72號)》(以下簡稱《規范》)的規定,備案檢驗包含微生物與理化檢驗、毒理學試驗、人體安全性試驗、人體功效試驗等。產品檢驗報告的受檢樣品應當為同一產品名稱、同一批號的產品。2、問:備案檢驗是否必須由化妝品注冊和備案檢驗機構完成?答:不是。根據《關于優化普通化妝品備案檢驗管理措施有關事宜的公告
1、問:通用名使用動物、植物或者礦物等名稱,是否配方中必須含有該具體原料或類別原料?答:根據《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八條(二),使用動物、植物或者礦物等名稱描述產品的香型、顏色或者形狀的,配方中可以不含此原料,命名時可以在通用名中采用動物、植物或者礦物等名稱加香型、顏色或者形狀的形式,也可以在屬性名后加以注明。常見描述產品的香型、顏色或者形狀的動物、植物、礦物有關詞匯有牛奶、奶油、芙蓉、黃金、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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