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索要**的行為認定【裁判摘要】國家工作人員假借投資合伙經營,在實際并未經營的情況下,利用職務便利強要“合伙”相對方支付高額**的行為構成受賄罪。 被告人以合伙經營為名,利用職務便利強要支付高額**,屬于索賄行為。隨著反腐斗爭的愈加深入,分子收受賄賂的方式也逐漸發生變化,由裸直接收受財物,演變為間接地收受物品只付少量現金,或者時光贏不輸,或者以合伙經營的形式收受“
控訴方在訴訟中的優勢法律賦予被告人在刑事訴訟中有辯護的權利,這實際上是法律賦予被告人的一項民主權利。辯護權主要是指被告人針對指控進行反駁、辯解以及獲得辯護人幫助的權利。刑事訴訟是國家對犯罪進行追訴和懲罰的活動,它以國家公訴為原則。在刑事訴訟中,控訴方與被告方在參與訴訟的能力方面存在著嚴重的不平等現象。控訴方在訴訟中主要有以下優勢:1、控訴方作為國家利益的代表,以國家的名義進行活動,其權利的行使有國
學校違規處罰導致學生傷害的,如何認定學校的責任——中小學生系未成年人,其心理發育并未成熟,對于外界的承受能力有限,學生之間的個體差異也比較大。學校作為教育機構,在處分學生時應當充分考慮學生的心理承受能力,在處分的同時做好教育、疏導工作。如果學校在處分過程中,僅僅為了追求懲戒的時效性,沒有充分考慮學生的心理承受能力,且沒有按照規定及時與家長進行溝通,使得家長沒**會對學生進行有針對性的引導和教育,學
對子公司增資不算對外投資。因為子公司的經營活動要受到母公司的控制,要服從母公司的總體戰略和總體利益的需要。母公司與少數股東同時向子公司進行增資,增資后母公司與少數股東對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變。子公司變更為分公司把全資子公司變為分公司,一般可采用吸收合并的方式處理。如果是非全資子公司,應當先收購少數股權變為全資子公司后,再進行吸收合并。母公司對全資子公司的吸收合并,就是相當于把全資子公司注銷后,其所有
公司名: 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
聯系人: 段貴成
電 話: 18106397077
手 機: 18106397077
微 信: 18106397077
地 址: 山東青島嶗山區同安路886號榮柏財富中心A座十樓
郵 編:
免費律師在線咨詢 具有豐富的法律實踐經驗 擁有豐富的法律資源
¥199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