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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11月9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官網發布《關于在全國范圍實施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管理有關事宜的公告(2018年*88號)》。北京天健華成**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化妝品申報咨詢,20年專業機構。 該公告“官宣”了自11月10日起,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以下簡稱“進口非特備案”)將**在全國范圍內實施。以往國家藥監部門負責受理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申請的歷史,將成為過去。 這一非特
《化妝品原料安全信息填報技術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化妝品原料安全信息填報技術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為規范和指導化妝品原料安全信息的填報,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化妝品注冊備案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和技術標準要求,國家藥監局化妝品監管司組織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以下稱中檢院)起草了《化妝品原料安全信息填報技術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稱《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現將起草的有關情況說明如下:一、必要性化妝品
普通化妝品備案問答|化妝品試用裝是否需要滿足《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的要求?
1、問:產品標簽能否標識國家知識產權局標志?答: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國家知識產權局標志使用問題的批復》(國知發保函字〔2023〕95號),為國家知識產權局標志(于1999年7月1日啟用),代表國家知識產權局的部門形象,為2018年機構改革前,國家知識產權局曾使用的中英文名稱。《廣告法》*九條規定,廣告不得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十九條規
普通化妝品中添加化學防曬劑的,應進行哪些檢驗?答:根據《化妝品注冊和備案檢驗工作規范》附1《化妝品注冊和備案檢驗項目要求》:配方中含有化學防曬劑的非防曬類產品,需檢測所含化學防曬劑。化學防曬劑含量≥0.5%(w/w)的產品(淋洗類、香水類、指甲油類除外),還應進行皮膚光毒性試驗和皮膚變態反應試驗。非防曬類化妝品中化學防曬劑含量之和≥0.5%(w/w)的產品(淋洗類、香水類、指甲油類除外),需要檢測
公司名: 北京天健華成**貿易咨詢有限公司
聯系人: 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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