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在《*關于適用〈*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二十四條的基礎上增加兩款,分別作為該條*二款和*三款:夫妻一方與*三人串通,虛構債務,*三人主張的,*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從事、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三人主張的,*不予支持。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一方**的知識產權收益一方**的知識產權收益是否屬于夫妻共
當事人擅自修改管轄約定姚某與王某、陸某存在借貸關系,姚某作為債權人向蕭山*起訴。起訴時,姚某提交了借條的復印件,其中出借人一欄為空白,借條載明:如有糾紛,則提交蕭山*訴訟解決。庭審過程中,姚某向*提交借條原件,*在審理中發現,該借條原件與姚某之前提交的復印件存在多處不符,出借人一欄出現了“姚某”字樣,管轄約定則將“蕭山”涂改成了“濱江”。姚某在訴訟中陳述,除了本案借款之外,其與王某、陸某還
刑事案件立案須具備哪些條件1、有犯罪事實,稱為事實條件;有犯罪事實,是指客觀上存在著某種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這是立案的首要條件。如果沒有犯罪事實存在,也就談不到立案的問題了。有犯罪事實,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要立案追究的,必須是依照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行為。根據刑法的規定,犯罪行為是指觸犯刑律的、應受刑罰處罰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根據刑事訴訟法*15條*1項的規定,有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為
40.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于婚姻法*三條、*三十二條、*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除外。法律依據:《*關于適用《*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條:“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于婚姻法*三條、*三十二條、*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應當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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